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班误餐管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加班误餐管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误餐补助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误餐补助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加点造成误餐,予以补助。
加班指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工作,加点是指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之外延长的工作时间。
二、适用条件
加班误餐补助开支仅适用于确因下列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连续加班工作2小时及以上的情况。
(一)上级部门或学校安排的阶段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的;
(二)上级部门或学校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需要及时完成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四)其他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
三、开支标准
(一)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2小时及以上的,每人可开支加班误餐补助40元。
(二)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连续加班不满4小时的,每人可开支加班误餐补助40元;连续加班满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可开支加班误餐补助100元。
(三)加班误餐补助原则上按就餐发票在开支标准内报销,报销金额低于加班误餐补助标准的,不予补足。
四、关于报销管理
加班加点人员填写《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班工作审批单》(附表),经分管校领导,处(室)、系(部)负责人批准后凭就餐发票报销。
五、经费来源
工作人员加班期间误餐补助所需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
六、严肃纪律
(一)各处(室)、各系(部)要加强加班误餐补助预算管理,严格加班适用条件,从严控制补助标准。
(二)各处(室)、各系(部)不得以加班误餐补助等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虚假造册冒领误餐补助。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规的资金,一律予以追回。
(三)各处(室)、各系(部)要严格执行加班误餐补助规定,各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加强考勤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执行范围和提高补助标准。
附件: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班工作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