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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制度(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3-11 浏览次数: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关于明确六盘水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就餐费标准的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处(室)、各系(部)的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杜绝浪费、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到我校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确需接待的。

(二)大连市等市外对口帮扶单位到我校开展交流、考察等活动确需接待的。

(三)其他到我校调研、对接工作的校外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事先出具公函确需接待的。

公务接待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对等接待、归口管理的原则。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以学校名义开展的重要接待,一般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安排。其他接待由对口相关处(室)、具体负责。

(二)各(室)、系(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单》附表1,连同出单位公函,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内容包括填报单位、经办人、接待单位、接待事由和经费预算等。

(三)接待结束后,由负责接待的处(室)、系)按规定填写《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清单》2,经处、系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报销凭证包括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公函、接待票据、就餐菜单等。

公务接待标准

(一)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六盘水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就餐费标准的规定》执行。接待对象行政职务不明确的按我校负责接待领导的最高职务核定标准。贴近接待的工作人员就餐费参照科级及以下标准执行

(四)接待用餐应当突出地方特色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党政办公室在定点的酒店预定收费标准按照党政办公室与指定酒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原则上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以学校名义邀请并需要学校负担住宿费的专家或来宾,由邀请处(室)、系(部)负责安排,并按规定报销住宿费用。

公务接待中一律不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未按规定提供公函、文件或电话通知记录等接待依据的不予审批。水城县区域内的部门到我校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我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接待严禁签单原则上采取公务卡刷卡支付。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

本制度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单

2.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清单

  • 附件【附表1.2.wp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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