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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访工作制度(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3-11 浏览次数: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试行)


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信访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政策办事。

)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问题要尽量解决在基层。

)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耐心解释。

二、信访件的办理流程

(一)登记。学校收到信访件后,应登记编号,及时送交校领导签批,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转办、交办。根据信访问题的性质以及各部门的业务范围、职责权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分头交办。对于检举、揭发、控告性质的信访材料,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有校领导批示意见的信访件要按照批示意见落实、办理。

(三)督办。承办部门要在办理时限内上报办理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承办部门按时办结信访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及时说明情况。

(四)审查结果。对信访件的办理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进行审查,问题处理恰当,可结案;处理不当,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五)答复。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单位与信访人进行沟通,及时答复信访人。对不易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六)结案归档。各种形式的信访事项及办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三、责任追究

不按时办结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不配合牵头部门办理的,由党政办公室提醒改正,拒不改正的,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全校通报,第一次被通报,从奖励性绩效内扣500元;第二次被通报,由学校纪委对其约谈,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第三次被通报,年终目标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对不按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学校纪委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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