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试行)
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信访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政策办事。
(三)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四)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问题要尽量解决在基层。
(五)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耐心解释。
二、信访件的办理流程
(一)登记。学校收到信访件后,应登记编号,及时送交校领导签批,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转办、交办。根据信访问题的性质以及各部门的业务范围、职责权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分头交办。对于检举、揭发、控告性质的信访材料,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有校领导批示意见的信访件要按照批示意见落实、办理。
(三)督办。承办部门要在办理时限内上报办理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承办部门按时办结信访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及时说明情况。
(四)审查结果。对信访件的办理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进行审查,问题处理恰当,可结案;处理不当,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五)答复。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单位与信访人进行沟通,及时答复信访人。对不易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六)结案归档。各种形式的信访事项及办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三、责任追究
(一) 对不按时办结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不配合牵头部门办理的,由党政办公室提醒改正,拒不改正的,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全校通报,第一次被通报,从奖励性绩效内扣500元;第二次被通报,由学校纪委对其约谈,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第三次被通报,年终目标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二)对不按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学校纪委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