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值班信息报送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学校值班信息报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学校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突发事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4号)规定报告信息。
第二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超过20分钟,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超过2小时,相关责任单位未报突发事件信息的,视为迟报;超过24小时未报的,视为漏报;超过48小时未报的,视为瞒报。报送信息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
第三条 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低于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一般等级的,按照本制度要求报告信息。应报告的事件类别如下:
(一)学生突发重大疾病或受伤。
(二)涉及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事件。
(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网络安全、网络舆情敏感信息。
(五)师生员工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案件。
(六)在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发生的涉生事件等。
(七)信访维稳、民族宗教、意识形态方面的事件。
(八)其他重大事件。
第四条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类别、事件概括、伤亡人数、现场负责人及初步采取的处置措施等(详见附件3)。
第五条 信息报送方式:突发事件发生后,系部值班人员应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行政值班人员、系部负责人报告;系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行政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报告;涉及重大、敏感事件信息,由值班领导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党政办公室报告;涉及向校外报送的事件信息,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出。正常上班、上课期间,突发事件信息由系部、各职能部门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 信息报送情形分类
(一)迟报:事件发生2小时,未报送事件信息的,视为迟报;
(二)漏报:事件发生超过24小时,未报送事件信息的,视为漏报;
(三)瞒报:事件发生超过48小时,未报送事件信息的,视为瞒报;
(四)谎报:事件发生后,报送信息内容失实的,视为谎报。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信息迟报的
系部值班人员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未报送给当日行政值班人员及系部领导,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扣罚当日值班补贴,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当日行政值班人员及系部领导,接收到系部值班人员信息报送后,在接收信息后2小时内未报送信息给当日值班领导及分管领导,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日行政值班人员责任,扣罚当日值班补贴,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二)信息漏报、瞒报、谎报的
系部值班人员在接收信息后24小时内未报送信息给当日行政值班人员及系部领导,未造成不良影响,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扣罚当日值班补贴,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年终考核负面清单管理。
当日行政值班人员及系部领导,接收到系部值班人员信息报送后,在接收信息后24小时内未报送信息给当日值班领导及分管领导,未造成不良影响,追究当日行政值班人员责任,扣罚当日值班补贴,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年终考核负面清单管理。
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漏报、瞒报、谎报信息的情形予以处理并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