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值班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秩序,积极应对校园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值班时间为全天24小时,值班时间是当日8:00—次日8:00,寒暑假值班时间为8:30—17:30。
第三条 行政值班由党政办负责安排。各系值班由各系负责安排,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值班职责。医务室、物业公司值班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安保值班由保卫处负责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条 值班职责及要求:
(一)带班领导值班工作职责
对当日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责,掌握值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带班领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期间,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事件、特殊情况迅速反应,立即返回学校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二)行政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行政值班人员由各处(室)副科级以上领导构成;
2.掌握各系值班人员情况,指导各系值班工作,确保整个值班网络体系完整,信息畅通,高效联动,并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值班期间,确保值班电话(0858—8681922)24小时畅通,有人接听。
3.负责突发事件、特殊情况的处置。接到系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妥善处置。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经值班领导、校主要领导同意,按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板”(附件2)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向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及调研,需配合做好迎检迎接工作;
5.做好行政值班记录,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6.接到学校食堂、水、电、气供应等方面的报告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处置。
7.完成带班领导、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系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巡视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负责本系的学生管理,与学校相关部门处置涉及本系师生的有关事宜;
2.协助系部开展本系区域内的巡查巡视工作,密切注意本系内部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本系重点部分的检查监督。
3.按照值班领导和各系的工作安排,做好本系值班期间有关事务的报告、核实及初期处置;
4.负责处理本系值班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涉及学生特殊、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辅导员(班主任),并上报行政值班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5.如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及时告知其辅导员(班主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医务室人员到场救治并拨打120(救护车),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治安事件,还应同时向保卫处和110报警;
6.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辅导员(班主任)或系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辅导员(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通知家长及时赶到,系部安排陪同人员;
7.完成行政值班人员交办的其它任务,配合行政值班人员处理各类事务;
8.做好本系值班记录,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9.值班期间,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四)医务室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医务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保证电话通畅;
2.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好日常接诊工作,要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3.学生出现新冠抗原检测阳性,按照流程进入健康驿站;按照“乙类乙管”流程做好处置工作;
4.学生突发疾病的,由同学或学生本人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校医、系部值班教师;校医无法处理的,由医务室当日值班人员拨打120,在医务室值班人员、系部值班人员陪同下,尽快把学生送往就近医院就诊;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值班中层及分管领导报告,在学校处理前不得私自对外发表意见;
第五条 寒暑假期间,党政办单独安排值班,负责确保公文处理、来电办理、公章使用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筹备。
第六条 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由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初期处置,值班人员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第一时间通知学校相关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到校处置。
第七条 值班人员因公事或私事确实不能按时到岗值班的,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调班申请,并向值班领导、系部报备,值班中层干部、值班领导调班向党政办公室报备。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脱岗。
第八条 值班人员迟到、早退,以及值班期间因私离开学校的,视为脱岗。
第九条 各系值班人员每日9:00前在QQ群报备,未报备的,由行政值班人员督促系部负责人报备,督促后仍不报备的,视为脱岗,由系部重新安排人员值班。行政值班人员每日9:00前在QQ群报备,未报备的,由值班领导督促报备,督促后仍不报备的,视为脱岗,脱岗期间,由值班领导代为履行值班职责。
第十条 值班经费根据情况从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一)值班期间,不接听电话或不填写当日值班记录的,扣发当日值班补贴。
(二)值班期间饮酒或出现其它违反值班规定的,扣罚当日值班补贴,并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三)值班人员脱岗的,扣罚当日应发工资总额100%,全额扣罚当日带班领导、行政值班人员、脱岗值班人员当日值班补贴;行政值班人员脱岗的,扣罚当日应发工资总额150%,全额扣罚当日带班领导、行政值班人员当日值班补贴;带班领导脱岗的,扣罚当日应发工资总额 200%,全额扣罚当日值班补贴。
(四)对不按值班安排,拒不参加值班的人员,按照本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两倍处罚。
(五)因脱岗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值班情况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处)、保卫处适时开展抽查、检查。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原《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暂行)》废止。
附件:1.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图
2.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