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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收缴2023-2024学年度学费等费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5 浏览次数: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6号)以及相关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为保障开学后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收缴高职学生2023-2024学年度学费、住宿费及代收教材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学费和教材费

序号

年级专业

学费(元/生/学年)

教材费(元/生/学期)

合计(元)

1

2021级计算机应用技术

3500

/

3500

2

2021级美术教育

3500

15.2

3515.2

3

2021级书画艺术

7000

81.93

7081.93

4

2021级舞蹈表演

7000

87.4

7087.4

5

2021级舞蹈教育

3500

15.2

3515.2

6

2021级现代教育技术

3500

178.91

3678.91

7

2021级学前教育

3500

262.28

3762.28

8

2021级音乐教育

3500

54.72

3554.72

9

2021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500

/

3500

10

2021级早期教育

3500

144.4

3644.4

11

2022级计算机应用技术

3500

315.05

3815.05

12

2022级美术教育

3500

129.91

3629.91

13

2022级舞蹈教育

3500

137.51

3637.51

14

2022级现代教育技术

3500

255.69

3755.69

15

2022级学前教育

3500

145.57

3645.57

16

2022级音乐教育

3500

69.87

3569.87

17

2022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500

182.2

3682.2

18

2022级早期教育

3500

267.32

3767.32

19

2019五年制大专

3500

229.55

3729.55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的学生享受每学年3500元的国家政策性学费资助。

(二)住宿费

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八人间:600元/生/学年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的学生和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缴费

(一)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缴费由学生处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身份后,学生处将学生信息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减免3500元,学生本人只需缴纳剩余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由学生全额缴纳。

(二)申请助学贷款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缴费。学生需要到学校学生处核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身份提交助学贷款受理回执证明材料经学生处确认学生贷款成功由学生处将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报送财务处核定其应缴金额。如果申请贷款金额大于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3500元后的金额,则学生不用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用学生助学贷款缴纳;如果申请贷款的金额小于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3500元后的金额,则用学生助学贷款全额缴纳后,不足部分由学生补足。教材费由学生缴纳,不能使用助学贷款缴纳。    

(三)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缴费。学生需要到学校学生处提交助学贷款受理回执证明材料,经学生处确认学生贷款成功由学生处将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报送财务处核定其应缴金额。如果申请贷款的金额大于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则学生不用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用学生助学贷款缴纳;如果申请贷款的金额小于学费与住宿费之和,用学生助学贷款全额缴纳后,不足部分由学生补足。教材费由学生缴纳,不能使用助学贷款缴纳。

三、缴费时间

2023年8月26日-2023年8月27日

四、缴费方式及流程

(一)微信缴费

第一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第二:输入身份证号点击“立即缴费”

第三核对姓名及所缴项目金额点击“立即缴费”

第四核对年级班级点击“全额缴费”

五步点击“确认付款”。

 

 

(二)携带银行卡到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POS机缴费。

(三)严禁现金缴费。

五、收费公示及票据

(一)收费公示

学生缴费完毕后,收费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一是学校财务处将全校收费总体情况在学校公开公式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完毕后财务处归档留存。二是各系部学生缴费情况,由财务处返给各系部各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完毕后将公示情况交学校财务处归档留存。

(二)收费票据

学校与财政、银行将缴费情况核对清楚后,统一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学费和住宿费)和《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教材费),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给学生,学生自行查阅。

  联系人:财务处 夏翠苹老师 (行政中心411)

          学生处  婷老师 (行政中心102)     

    

附件1:各年级各专业教材明细表

 

 

                         2023年8月25日

校办电话:0858-8681279 招生就业:0858-8681259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住武社区以朵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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